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0年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崆峒区住建局:

  为了做好2020年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项目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实施范围

  平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设计、监理、管线迁改、电梯井施工、电梯设备安装、电力增容、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3.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电梯安装运行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需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字同意。

  (三)费用筹集

  1.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2018年、2019年政策为,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区)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上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2.业主自筹不低于25万元,分摊比例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具体可参照2019年一梯两户七层楼分摊比例:三层1.5万元、四层2万元、五层2.5万元、六层3万元、七层3.5万元。一梯两户六层楼分摊比例:三层2.3万元、四层2.8万元、五层3.4万元、六层4万元。个别业主不愿承担费用的,可由其他业主分摊。业主自筹费用必须在申报项目前足额预收,银行专户储存,由出资业主共同管理,根据工程实际发生费用长退短补。

  3.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

  二、申报程序

  1.业主协商一致。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单元,经本单元业主协商一致后,在《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模底统计表摸底表》上签字确认,签订《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缴纳自筹资金承诺书》,推选加装电梯项目联络人(业主代表)。

  2.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意见。业主申报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征得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的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支持配合。原则上,业主应委托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代理实施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并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出申请。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加装电梯项目联络人(业主代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其中:市本级改造的老旧小区向市住建局申请(具体业务由市房产局负责);崆峒区改造的老旧小区向区住建局申请(具体业务由区房产局负责)。(2019年11月25日前)

  4.现场勘查。市、区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联合对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进行现场勘查。(2019年11月30日前)

  5.申报项目。对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向省住建厅申报2020年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计划。

  三、相关要求

  1.对已申报符合加装电梯条件,但未列入2019年项目计划的小区单元,优先列入2020年项目计划。

  2.对整小区、整栋楼加装电梯的,优先列入2020年项目计划。

  3.按照项目上报和住户自筹资金到位(以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准)的先后顺序,安排2020年项目计划。

  4.对列入2020年项目计划的,因业主自筹资金不到位、意见不一致等原因造成项目烂尾的,由责任业主按照《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缴纳自筹资金承诺书》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

  1.《申请加装电梯住户提供资料清单》

  2.《2020年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模底统计表》

  3.《加装电梯联络人(业主代表)推荐报告》

  4.《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5.《缴纳自筹资金承诺书》

  市住建局联系人:王  军        电 话:0933-8298970

  区住建局联系人:魏元红       电 话:0933-8224507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