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1〕283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及2022年省级平台和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2号)

《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3号)

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共6户),即:平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凉华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平凉银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华隆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平凉三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信合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考核要求:认真对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逐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示范平台占比不超过我市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总数的25%。示范平台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开展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将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条件。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初审推荐;2.申报严格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3.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平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三、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户),即:平凉天源农牧创业创新基地、平凉新时代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考核要求:严格对照《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疫情期间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将作为示范基地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条件。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初审推荐;2.申报单位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3.在疫情期间落实政策要求,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可优先推荐。4.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基地能力提升。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平台及创业示范基地考核和认定工作时间紧,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尤其是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培育“空白”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摸底和培育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和基地认定成为省级平台,增强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2. 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要积极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将考核材料(汇总表、考核打分表、每家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材料、正式文件等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28日前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平台考核和认定的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gansu.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李瑾  王雅斐

联系电话:0933-8221105

邮   箱: 330273885@qq.com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