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不断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4〕7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9号)有关规定,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九批甘肃省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我市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拔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公”等行政岗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在选拔范围之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授予“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人员,不重复申报。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第九批甘肃省优秀专家总量控制在100人左右,我市下达4名选拔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显著,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被聘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为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自然科学奖及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

  2.在我省十大生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产业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获得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主要成员可优先推荐。长期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地方经济、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或在哲学社会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省内外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直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业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内有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7.在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或为发展我省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等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体育工作者。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甘肃省专家情况登记表》。非公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经本单位公示后将候选人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将拟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送市人社局。

  3.组织评选。推荐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整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组织专家进行集中综合评议,提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上报省人社厅。

  四、报送材料

  1.正式推荐报告和廉洁报告各2份。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选拔情况、推荐人选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

  2.《第九批甘肃省优秀专家候选人信息一览表》《甘肃省专家情况登记表》各2份(加盖公章)。

  3.业绩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近五年业绩成果、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有关复印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本次报送材料有关表格请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把甘肃省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公开、平等、竞选、择优”原则,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都能申报。

  2.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推荐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确保好中选优。要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选拔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推荐的事业单位人选按照管理权限,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人选除征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外,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生态环境、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申报;非公企业人选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4.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808室,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211421

  附件:1.第九批甘肃省优秀专家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 甘肃省专家情况登记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