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0〕94号)精神,现就我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2号)

《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3号)

二、省级示范平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平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凉华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平凉银桥劳务公司、平凉市华隆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平凉三替服务公司)

考核要求:认真对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逐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示范平台占比不超过我市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总数的25%。在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中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低收费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平台可适当降低考核要求。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初审推荐;申报严格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2.按省工信厅要求,我市推荐申报示范平台不超过3家。3.没有符合申报示范平台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三、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凉天源农牧创业创新基地)

考核要求:严格对照《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初审推荐;2.申报单位对照《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全市推荐申报示范基地不超过2家。3.在疫情期间落实政策要求,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可优先推荐。4.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平台及创业示范基地考核和认定工作时间紧,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高度重视,在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市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2.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gansu.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

3.有关县(市、区)按照工作要求,将考核材料(汇总表、考核打分表、每家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材料、正式文件等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28日前报市工信局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4.市工信局将组织对省级平台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并结合现场考核评估和报送考核资料情况确定优秀服务示范平台。

联系人:李瑾  王雅斐

联系电话:8221105    8215379(传真)

邮  箱: zxqypl@163.com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