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政发〔2018〕66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18〕195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平凉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市政府评审、表彰和奖励,授予市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

 

  市政府质量奖共设2个名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组织未达到2个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能源、安全生产、质量等政策法规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2.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3.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部门和申报时间

 

  1.受理部门:申报企业或组织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时间:企业或组织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结束,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认真阅读《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公告要求,了解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模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白色A4纸,内容采用3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报送。

 

  3.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所获证书、资质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3-8296385

 

  传  真:0933-8296337

 

  附件:1.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

 

      2.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3.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平凉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