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做好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引导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5号),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入孵初创企业典型,对认定的上述典型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健康、安全要求,可以是技术类、信息类、平台类的项目;适合我市发展现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投资规模,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及残疾人等参与实施或就业的项目。
2.企业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重合同、守信用、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具体条件
1.入孵初创企业
对进入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返乡人员创业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裕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资料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申请报告;
(2)入孵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4)缴纳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4)缴纳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复印件。
(三)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申请报告;
(2)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4)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入孵企业向所在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孵化基地审核汇总后,请于6月2日前直接报平凉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经省就业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审定。
(二)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公示汇总后,将认定文件、企业花名册、公示图片资料等,请于6月1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经省就业服务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审定。
各县(市、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崆峒区 任喜平 8231878
泾川县 刘攀龙 5939516
灵台县 刘敬东 3622306
华亭市 朱 波 7724113
崇信县 邢 鑫 19993321986
庄浪县 文建军 6610586
静宁县 李彦虎 2596682
附件:
(1、2、3、4)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县(市、区)申报汇总表(人社部门填报)
5.平凉市2020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入孵初创企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返乡人员创业填写)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