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96号)、《平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平人社通〔2018〕42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决定对历年已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2020年新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提供就业岗位100人以上;
2.商贸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吸纳就业150人以上;
3.楼宇型孵化基地(园区)标准: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25家;
4.门面型创业孵化基地标准:至少15个以上相连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8平方米;
5.农业种植养殖型孵化基地(园区)标准:总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园区)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入孵创业实体情况、带动就业人员数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平凉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表》。
3.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相关资质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等。
4.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服务人员名册。
5.基地(园区)入孵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6.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0户(含)以上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7.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简介及开展创业指导情况。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县人社局留存一份,申报企业留存一份。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请于5月25日前,将申报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资料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申报数量
为提质增效,保证孵化基地质量,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历年已认定孵化基地考核
1.考核内容
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管理、服务功能、孵化效果、创业活动开展、经济效益、历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2.考核对象
历年已认定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详见附件1)
3.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初步定在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基地,做好相关资料、数据准备,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2.评估采取现场察看、查阅档案资料,进行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
3.考核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强化自身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平凉市人社局 8211627
崆峒区人社局 8231878
泾川县人社局 5939557
灵台县人社局 3622306
崇信县人社局 6102355
华亭市人社局 7724113
庄浪县人社局 6610586
静宁县人社局 5922898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 凉 市 财 政 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