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根据省上有关会议和本次评奖《实施细则》精神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参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学术研究最新工作成效,激励更多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坚持向一线社科理论工作者、中青年学者和甘肃特色学科倾斜,注重推出在基础理论上有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应用价值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社科成果。
三、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丛书必须是在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已结项的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可申报进入初评阶段。
(四)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可以申报参评。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
4.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5.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7.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8.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参评。
9.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10.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四、申报成果类别及条件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编著类成果须由在平凉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奖工作是对我省、我市近三年来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的全面检阅和展示,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平凉工业园区党群部以及市直、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各社科学(协)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评奖对象、范围、类别、条件等,抓紧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参评成果由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各单位统一审查申报,申报时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把真正优秀的社科成果推荐出来。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全面、准确、规范提供反映申报成果创新程度、完备程度、难易程度、转载应用和价值转化的佐证材料或资料,便于评审组评审。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须上报第一作者委托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各申报成果须认真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和《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申报表》《意见书》及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扫描成PDF或JPG图片格式,不大于2M,确保清晰完整)请于2021年1月8日前上报市社科联,逾期不予受理。
4.市社科联将组织初评领导小组对所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评审,按申报成果总量的50%,向省社科联推荐上报我市参评成果。
联 系 人:刘博仪(6466668,13993352656)
郭宝文(6466668,19993364558)
电子邮箱:PLSSKL2006@163.com
2.《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平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