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专利奖励办法》《平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
从即日起启动平凉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请各推荐申报单位按照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平凉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平市监发〔2020〕261号)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名单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凉市教育局、平凉市科学技术局、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平凉市公安局、平凉市民政局、平凉市司法局、平凉市财政局、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凉市交通运输局、平凉市水务局、平凉市农业农村局、平凉市商务局、平凉市文化和旅游局、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平凉市审计局、平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平凉市广播电视局、平凉市体育局、平凉市统计局、平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平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平凉市总工会、平凉市气象局、平凉市地震局、平凉市税务局、平凉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平凉市农业科学院、平凉市科协、平凉市工商联、崆峒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崇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泾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畜牧兽医研究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平凉供电公司、甘肃医学院、平凉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甘肃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凉市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平凉公路局、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金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凉文汇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
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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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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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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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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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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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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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应填写完整;
2.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报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3.请各联系人加入“平凉市专利奖推荐单位群”工作QQ群,群号为712185733
附件3:
推荐函
平凉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平凉市专利奖励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本人经认真组织、筛选、审查,确认全部申报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各专利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各发明人)同意申报,特推荐参加本届平凉市专利奖评选。具体说明并确认如下:
1.推荐专利(发明人)清单;
2.各专利(发明人)的推荐理由;
3.推荐材料符合要求(请填写材料确认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专利奖材料确认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请推荐单位审查并核实,在满足条件的方框中划√,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1.《平凉市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申报人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纳税或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扫描件□ 5.最新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6.动物实验、食品、药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相关专利须提供)□ 7.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2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8.所有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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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确认(盖章) 推荐单位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平凉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甘肃省专利条例》和《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平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平凉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专利奖贯彻尊重人才、激励创造、崇尚创新、促进转化的方针;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市专利奖严格按标准评选,允许缺项。
专利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专利奖励
第五条 市专利奖授予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申报主体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前款所称专利,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市实施应用2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六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外观设计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第七条 市专利奖评审标准: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保护措施得力(在国际申请、系列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为原创专利或重大改进型专利,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解决了本领域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很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较为稳定、授权文本质量较好、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专利技术相比当前同类技术具有较大改进,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八条 市专利奖候选专利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三)中央、省驻平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及市科技功臣;
(五)市科协、市工商联及各类协会(学会);
(六)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第九条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未解密、国防专利及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励的。
第十条 申报市专利奖,应当填写《平凉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专利权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有关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第十一条 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被推荐的专利奖申报材料初审后,对拟提名奖励的专利,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专利提交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提出拟奖专利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
第十二条 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0项,允许缺项。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只能授予二、三等奖。
市专利奖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市人民政府向获得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专利奖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查清事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五年内不得申报专利奖。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市专利奖的,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照法规给予追究。
第十四条 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以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照法规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县(市、区)专利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附件6:
平凉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平凉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平凉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专利奖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名,由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我市熟悉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专家组成。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实施平凉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二)审议拟奖励的专利和等级,对通过奖励办公室初审的专利进行评审;
(三)提出拟授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意见,决定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市专利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市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利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市专利奖日常工作;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负责推荐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和公示等工作;
(四)负责异议的受理、调查与分析,形成处理意见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决定;
(五)负责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
(六)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专利评审办依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提请市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市专利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市纪检监察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3-5人组成。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 市专利评审办在年度评审工作启动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荐公告,明确申报与推荐要求。
第七条 申报市专利奖的主体为在平凉实施专利两年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单位。
第八条 申报市专利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凉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扫描件;
(三)最新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专利实施后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重点说明并证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
(五)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七)动物实验、食品、药品等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八)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依照奖励办法第八条,市专利奖由以下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推荐工作,由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主管机构负责;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在平单位可直接推荐;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及市科技功臣;
(四)市科协、市工商联及各类协会(学会);
(五)经市专利评审办认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 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推荐函要写明推荐理由并确认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可靠,符合申报相关要求。对未按规定推荐的申报材料,专利评审办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未解密、国防专利、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
第十二条 上一年度进入评审程序经评定未授奖的专利,再次申报时需提交自上次评审以来在专利应用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步证明。
第四章 奖项设置与评审
第十三条 依照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允许缺项。外观设计专利只能授予二、三等奖。
第十四条 市专利评审办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由市专利评审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提交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市专利奖评审标准: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保护措施得力(在国际申请、系列专利申请、专利维权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为原创专利或重大改进型专利,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授权文本质量优秀、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解决了本领域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专利技术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很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较为稳定、授权文本质量较好、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专利技术相比当前同类技术具有较大改进,或专利技术通用性较好;权利人在专利运用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专利在平凉实施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理念新颖独特,具有较强的艺术性、象征性和功能性,已应用于具体产品且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六条 市专利奖评审程序:
(一)奖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参评专利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然后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初评结果;奖励委员会组织对评审为一等奖候选专利进行现场答辩,实名投票产生授奖建议;
(二)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须经奖励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其会议表决结果有效;通过投票的专利超过限额时,从高至低取至限额。
第十七条 异议处理:
(一)市专利评审办将奖励委员会的授奖建议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专利评审办提出。以匿名方式提出的一般不予受理。
(二)市专利评审办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经调查、分析后形成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异议方。
(三)参与异议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的身份及有关异议信息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事先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十八条 市专利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专利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市专利评审办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推荐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批准和授奖
第二十条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授奖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市专利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监督小组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 监督小组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家学者,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平凉市专利奖申报书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 利 号: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二○二○年一月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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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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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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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主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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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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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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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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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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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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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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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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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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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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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院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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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质量评价材料
评价“三性”和“文本质量”,说明参评专利质量的优秀程度 (一)新颖性和创造性:该外观专利名称为“农村面”,寓意包装内的食品为绿色、无添加的“农村”面粉。 (二)实用性:用于面粉等食品原料的包装。 (三)文本质量: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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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
(一)技术原创性及重要性:本包装袋外观设计为原创作品,是专利权人所生产产品主打包装袋。 (二)技术优势:本专利技术只要设计到绘图技术,此外无其他技术。 (三)技术通用性:主要用于包装面粉等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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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材料(一)
(一)专利运用:专利权人用次外观包装做为企业主打产品的包装,目前此产品社会反映良好,在企业所在辖区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 (二)专利保护:主要是每年缴纳年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护。 (三)制度建设及条件保障和执行情况:专利权人严格按照《中国专利法》对此专利进行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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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材料(二)
(四)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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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自行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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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项 目 |
实施日至2019年底 |
2018年初至2019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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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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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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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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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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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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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情况(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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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单位 |
许可金额 (万元) |
至2019年底许可收入(万元) |
许可种类 |
是否进行许可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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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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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资情况(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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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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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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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融资情况(可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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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融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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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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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生态)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材料
社会效益状况: 行业影响力状况: 政策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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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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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 利 权 人 声 明
本人、本单位自愿申报平凉市专利奖,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专利权人均需声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此表的专利权人需提供授权声明,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专利权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二专利权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其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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