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按照《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0〕59号,以下简称《细则》)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7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甘肃省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对照《细则》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供应链、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评价流程进行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有申报国家级绿色载体意愿的,需委托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编写自评价报告。现场评价合格后,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复审。县(市、区)级工信部门、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我局。我局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核实后出具复审意见,复审合格后,申报单位将我局推荐意见一并装订入申报材料后上报。

(三)省工信厅评估认定。省工信厅对报送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节水型企业等开展评估确认。通过评估确认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列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二、申报内容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产品

本批绿色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询,根据标准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五)工业节水型企业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按照《细则》明确的推荐程序和要求(若国家有最新要求,从其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1年2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报送我局(循环经济发展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PDF、Word版本均需提供)。相关附件请登录我局官网下载。各地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等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联系人:孙  龙        电话:8215894

邮箱:35217671@qq.com 

附件:1.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表

2.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表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8日